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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3
-
05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
作者:
曹昌艳
2023年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省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编写环境影响说明,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缺少环境影响说明的,不得报批。
为此,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组织开展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培训,以视频培训的形式进行。
培训分别从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审批机关两个主体角度进行了工作重点分析。培训分4个部分进行,分别为:《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国土空间总体的编制思路和重点内容分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典型案例解析、我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管理文件及管理要求宣贯。

通过培训,我们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框架、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等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为今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打下了一定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要不断学习跟进,为生态文明和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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